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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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1895001001 三、
四、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2日 六、澄清日期:2023年6月5日 七、澄清内容: 1、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的“(7)材料价格信息:.....”现澄清为“(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2月上半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2、原招标公告招标范围成为: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 3、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1.3”的“(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的“注:未提供近1个月(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不计分。”澄清为“注:未提供近1个月(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