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绿能(磐安)新能源 25.5MWp农光互补发电(磐安仁川)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ZJTY-2023-05-04-007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能绿能(磐安)新能源 25.5MWp农光互补发电(磐安仁川)项目总承包,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浙能绿能(磐安)新能源 25.5MWp农光互补发电(磐安仁川)项目总承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建设用地出让费、光伏场区林草地补偿费、耕地占用费、土地租赁费以及已经取得的各项前期报告)的其他所有工作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及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及监造、设备材料试验检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储能装置、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保服务,工程保险(含安全生产责任险)、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地、地方关系协调、并网接入等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及验收,负责工程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包含国网公司的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 8.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25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包括EPC中的施工业绩)。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25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业绩(包括EPC中的设计业绩)。 以上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工作范围内容的页面)、并网验收证明材料或投产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9.拟派 (1) 资质要求 1) 2) 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 (2)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 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三类人员”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负责人)不得少于三名。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四.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