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成眉线工程土建1工区项目采购一批速凝剂,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成眉线工程土建1工区项目起于红莲站,止于兴隆湖西站~煎茶站明挖区间(与桥梁分界里程),正线线路总长4.773Km,包括3站(红莲站、秦皇寺站、兴隆湖西站)、3井(联络线1#、2#竖井、红秦区间竖井)、3区间(红~秦区间、秦~兴区间、兴~煎区间。沿线共设4段暗挖(单线长1158m);4段盾构(单线长10116m);6段明挖(线路长981.9m)。里程碑工期要求:2023年12月区间盾构始发;2025年9月全线隧通;2026年4月综合联调联试;2026年12月初期运营。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成眉线工程土建1工区项目经理部边坡防护施工所需速凝剂。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1 | 无碱液体速凝剂 | JW-18C | 吨 | 350 | 2023年6月-项目施工结束 |
说明:以上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速凝剂掺量按6%报价(即混凝土中的速凝剂实际掺量要折算为6%),若推荐掺量在实际使用中不能满足砼质量要求,需增加速凝剂掺量,增加部分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调整。
2.4.交货时间:2022年6月-项目施工结束,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次进场,由买方负责卸车。
2.5.交货
2.6.技术要求。
2.6.1执行《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35159-2017)技术标准要求。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液体速凝剂FSA-L | |||
1 | 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算) | ≤0.1% | 按GB/T8077/2012检验 |
2 | 碱含量(按折固 含量计) | 小于生产厂控制值,其中无碱速凝剂≤1.0% | |
3 | 密度 | D>1.1 时,应控制在D±0.03 D≤1.1 时,应控制在D±0.02/ | |
4 | pH 值 | ≥2.0,且应在生产厂 的控制值的±1 之内 | |
5 | 含固量/% | S大于25 时,应控制在 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S | 按GB/T35159-2017 检验 |
6 | 稳定性(上清液 或底部沉淀物体积)/mL | ≤5 |
注:1、表中 D 和 S 分别为密度和含固量的生产厂控制值。
2、生产厂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产品密度、pH值、含固量和碱含量的生产控制值。
2.6.2货物偏差及外观应满足国家规范验收要求。货物按过磅计重进行结算。
2.6.3交货时,必须同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原材料的材质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6.4无论合同是否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现行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2.7.付款方式:
2.7.1.先货后款,已验收合格的数量按月进行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0日到本月19日。
2.7.2.结算: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询价人两份),以安装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0日前到询价人设备物资部办理《材料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清单明细表一式伍份,需由询价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询价人叁份,投标人贰份。
2.7.3.投标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询价人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投标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7.4.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次月30日前,支付给供货方该批次已验收合格产品金额60%的货款,次月支付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完成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于15个工作日支付给供货方。
2.7.5.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
2.8.履约担保:保证金或四大国有银行保函。
2.8.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签订金额的3%。
2.8.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形式交付,具体缴纳要求如下:签订合同前,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部交纳合同签订金额的3%作为本次合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全部交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两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1份。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允许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速凝剂的供货业绩,在2021年之后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并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显示出合同金额或供货金额)。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不接受被中国电建集采平台“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参与投标。。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6月12日17:00前在(https://)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https://)下载询比价文件。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3年6月14日17:00前登录(https://)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向水电五局二分局或水电五局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9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5、报价方式
6、评审办法
7、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