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东宁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FJSG0302G23060600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22]49号、东发改投资[2022]50号、东发改投资[2022]51号、东发改投资[2022]52号、东发改投资[2022]53号、东发改投资[2022]54号、东发改投资[2023]39号、东发改投资[2023]40号、东发改投资[2023]44号、东发改投资[2023]43号、东发改投资[2023]41号、东发改投资[2023]4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计划工期: 184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主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12 月 31 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工程全过程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3181.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923.24万元,工程设计费495.7万元,基本预备费762.7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3.1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人员要求: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取得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 (3)项目经理不可以同时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
3.2.3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02月至2023年04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4其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结果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并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3.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②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二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③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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