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安路东延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槐安路东延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以藁行审批复【2020】01-15000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主城区以东,藁城区以西,起点为新赵线,终点跨越藁城西环后顺接廉州西路,道路与新赵线、京港澳高速以及藁城西环等重要道路相交,全长约7公里。本项目招标为槐安路东延工程二期(新赵线以东)监理服务。 2.3建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等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 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 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 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 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申请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申请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行为; 3、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申请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资格预审申请团伙的行为; 7、申请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申请或者中标的行为; 9、申请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申请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申请人鼓动其他申请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审查,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审查过程中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瑕疵为由向申请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接受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监督
投诉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