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广州邮区中心江高食堂一楼社会化供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B-2023-005,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3-0158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承担广州邮区中心江高食堂一楼供餐工作。包含且不限于食堂运行管理、人工成本、原材料采购、生产制作、用餐现场服务等。预计用餐人数每日520人次,服务对象以广州邮区中心的外包人员、委办司机为主,主要为高强度体力劳动人员。
2.2采购预算:260万元(含税)
2.2 协议有效期:2年。
2.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注:提供营业制造复印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少有1项同类型业绩案例(同类型业绩指:每日供餐规模在500人次及以上供餐服务)。
注: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须体现用餐人数)\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如提供材料不齐全,该合同不计入评审。
②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可提供合同相应的全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可提供合作方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或合作方出具合同已发生金额的有效证明,且提供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履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含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6利害关系回避: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7投标唯一性:本项目不接受近三年与招标人发生合同纠纷的投标人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8联合体、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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