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东部海域,风电场址中心距离南港工业区东侧防波堤约28.3km,水深在10-12m之间,场址南北长约2km,东西宽约8.3km,场址包络面积约12km2,规划容量204MW,拟安装24台8.5MW风电机组。
本项目拟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所发电能经机组升压变升压后,通过35kV海缆接入到220kV海上升压站。经海上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220kV海底电缆由风场址西侧登陆,转为陆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最终接入到南港东变电站。
2.1.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津市南港工业区东部海域。
2.1.3交通运输条件
项目所在区域公路、铁路、水运运输网络发达,公路与水路运输尤为发达,对外交通十分方便。
陆上交通运输条件
公路方面,天津公路网以国道和部分市级干线为骨架,以放射状公路为主形成网络系统,以外环线沟通各条放射公路的联系。通过天津的国道主干线有5条。市级干线有:津围、津北、津沽、津岐、津港等公路。天津南港工业区内有3条高速公路,分别为海滨大道、津石高速和南港高速,形成“两横一纵”的对外集疏运公路格局。城市道路系统形成“四横四纵”为主的干路系统。“四横”为创业路、红旗路、创新路和南堤路;“四纵”为汉港快速路(津岐路)、西中环延长线、海防路、海港路。南港工业区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共同构成“六横五纵”的综合道路系统。
铁路方面,天津地处京沪铁路、津山铁路两大传统铁路干线的交汇处,还是京沪高速铁路、京津城际铁路、津秦客运专线、津保客运专线等高速铁路的交汇处,是北京通往东北和上海方向的重要铁路枢纽。
(2)航运及港口条件
1)港口条件
本项目附近有天津港和唐山港两大港口。天津港是世界级人工深水大港、码头等级30万t级,主航道水深-22m,拥有各类泊位175个,位于滨海新区。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0多个港口保持航运贸易往来,货物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稳居世界港口前十强。天津港规划形成北疆港区、东疆港区、南疆港区、大沽口港区、高沙岭港区、大港港区、北塘港区、海河港区八个港区。唐山港规划形成了曹妃甸港区、京唐港区和丰南港区。
2)码头条件
大港港区规划建设东西两个港池,东港池内部分岸线布置干散货功能区,承接南疆港区干散货运输功能转移,西港池内布置石化作业区和通用泊位区。可利用岸线长度32.0公里,规划形成码头岸27.0km,全部为深水岸线。截止2019年,南港工业区具有6个2万t级通用泊位、1个7万t级和7个5万t级液体化工码头、1个10万t级 LNG 码头、8个工作船码头泊位已投入使用,10万t级航道正式通航。其中,南港通用码头位于大港港区的南港工业区内,规划布置在大港港区西部,岸线长度约1.3km,服务于南港工业区建设及后方临港产业货运需求。已建7个1~5万t级各类通用散杂货泊位,码头区陆域纵深约500m,面积1.03km2,可形成年通过能力1000万t。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项目所需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和配套服务;采购总容量为204MW,采用24台单机容量为8.5MW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2.3交货要求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卖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1)交货计划:2023年9月完成首批风机及塔筒(不少于4台)到货,2023年12月前完成全部设备到货。供货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及方式:机位船板交货或买方指定的风电场施工海域附近码头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码头或机位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从卖方的车板或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头或机位。具体每批次交货时间及地点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卖方可采用海运或陆上运输的途径,在施工进度和天气允许前提下优先机位船板交货,由于天气原因或施工进度原因,供货的等候宽限期不超过15天。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2.4.1投标人自行编制方案并报价。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布置方案(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边界条件)、风机及塔筒配置及费用、风机运输方案及费用、塔筒运输方案、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该方案单独编制成册,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2投标人只允许投标一种机型,投标机型至少具有设计认证,投标人需承诺在相应投标机型首批机组并网前提供其它相关认证及测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型式认证、并网性能测试报告等)。
2.4.3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方交货,运输工具应充分考虑道路和设备的适用性。投标人应对货物的运输线路进行详细的踏勘,并对进入风电场前所经航道、桥梁、隧道、弯道等对货物运输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评估;如需加固桥梁、增加转弯半径等措施,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费用。
2.4.4投标人应提前编制风电机组设备运输方案,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风电机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输方案的审批不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运输安全、费用承担、交货期限等责任与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单机容量8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的累计合同业绩容量不少于500MW(须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容量)。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2)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塔筒制造进行专业分包,其分包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投标人未分包,则投标人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0台套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制造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或具有单机8MW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制造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单机容量)。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2020、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3年6月12 日 9 时整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 17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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