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食堂食材采购(四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食堂食材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业主食堂食材采购。
2.2 招标范围:安新县 食堂食材采购。
2.3 供货期限:2年。
2.4 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服务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或服务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其他要求:
1)所供商品要符合国家检疫标准,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2)投标人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投标前三年没有税务违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其重大违法行为,禁止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物值不符,如出现此类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每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行政部门对各客户产品例行质量、卫生检测,所需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如果在检测中该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对该产品处罚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必须时刻保证通讯畅通,供货及时,若供货不及时给食堂造成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
5)能够垫付前期的费用。
6)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因食材采购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由投标人承担,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被业主
地
联 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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