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燕山石化二高压聚乙烯装置增加产品性能自动监测系统项目树脂颗粒分析仪1套招标(WZ20230626-3809-824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树脂颗粒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树脂颗粒分析仪\20-5000um 20um 不防爆 自动采样+自动称重+数据传输 | 1.00 | 台 | 包1-树脂颗粒分析仪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设备问题需现场服务时,承诺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无条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附书面承诺) 3.1.7 单次下料后自动测定树脂颗粒中的黑粒、黑斑粒、色粒、大粒、小粒、蛇皮粒、拖尾粒、絮状物、带泡粒子、杂质等颗粒缺陷,无须人工干预(附有效证明材料) 3.1.8 相同样品的颗粒外观离线手工分析平均数据与树脂颗粒分析仪平均数据差异必须小于等于10%(附书面承诺)。 3.1.9 国内外应用业绩不少于3台(附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发票中仪表名称为树脂颗粒分析仪(或树脂颗粒检测仪),发票中仪表型号与投标型号相同;提供不少于两份树脂颗粒分析仪(或树脂颗粒检测仪)使用情况良好的评价报告(加盖公章) 3.1.10 采样单元可从在用系统中连续采样,周期不低于1次/5分钟,样品量可调(附书面承诺) 3.1.11 工作站及软件系统要求:1、工作站必须为工业控制计算机架构,配置RAID系统,实现双硬盘系统备份(附书面承诺);2、分析频率:大于等于30赫兹,即每秒拍摄并分析照片能力大于等于30张(附系统截屏);或者线性相机可形成连续视频(附书面承诺);3、工作站及软件系统具备树脂颗粒缺陷图像存储功能,并显示缺陷3D图、缺陷色度、饱和度及灰度等(附系统截屏);全部缺陷照片及光学特征参数记录功能(附系统截屏);4、工作站及软件系统可设置实现树脂颗粒分析仪自动检测,自动存储数据及图片(附书面承诺);采用RS485协议将数据传输至DCS(附书面承诺); 3.1.12 彩色互补金属氧化物相机(3CMOS)要求:1、彩色互补金属氧化物阵列相机像素要求:大于等于2064 x 1544 pixel(附系统截屏);彩色互补金属氧化物线性相机像素要求:大于等于4096 (附系统截屏);2、彩色互补金属氧化物相机接口模式:camera link接口模式(附相机接口照片) 3.1.13 采用非频闪发光二极管(LED)光源(附书面承诺),具备光源亮度自动调整功能(附系统截屏) 3.1.14 可实现《SH/T 1541.1-2019 塑料 颗粒外观试验方法 第1部分:目测法》标准中树脂颗粒的黑粒、黑斑粒、色粒、大粒、小粒、蛇皮粒、拖尾粒、絮状物、带泡粒子、杂质等颗粒缺陷的检测;树脂颗粒分析仪适用于聚乙烯、聚醋酸乙烯酯等树脂颗粒的测定(附书面承诺) 3.1.15 树脂颗粒分析仪包括在光源、彩色互补金属氧化物相机、工作站及软件系统、自动称重单元、采样单元等;树脂颗粒分析仪安装于分析室内,通过采样单元实现颗粒样品的连续测试;测试数据通过工作站传输至DCS系统;树脂颗粒分析仪调试时间小于等于10小时,不接受现场收集数据建模方案(附供货清单与书面承诺)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