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002-230091
一、招标条件
受中水电十三局水电工程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水电十三局水电工程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路面二分部项目(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柴油,采购柴油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介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位于乐广高速以东,接已建的街北高速,全线共涉及两个市县,分别为清远市和广州市从化区。其建设对于广州市从化区和清远市高速公路网、加强两地经济建设通道对接具有重要意义。本标段属于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北段工程,起止桩号为K69+290~K103+700,全线34.451公里。
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工程项目有主线路面、鳌头南互通、铺锦(枢纽)互通、中和里(枢纽)互通、鳌头停车区、井岗服务区路面。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沥青面层各层沥青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广东省交通厅2003年299号文件《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公路路面典型结构应用技术指南》(2008年试用版)的规定。
我部承建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路面二分部起止桩号K69+290~K103+700范围内路面工程施工任务,主要包含:主线、服务区、停车区等水稳层及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地点位于广东省从化区、清远市境内。
1.2、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水稳施工、沥青施工、土路肩(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填土),桥面防水含铣刨工程。
2、招标范围: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路面二分部柴油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方现场不设置储存库,由投标人采用加油车辆运至招标人工地现场计量加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执行标准 | 数量(吨) |
1 | 柴油 | 0# | 国Ⅵ | 450 |
总计 | 450 |
4、交货时间
根据使用项目的实际订单要求供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柴油的化学成分和物理力学性质应符合《车用柴油》GB 19147-2016 的规定。满足《GB252-2015 普通柴油国家标准》。
7、交货方式:投标人负责
8、其他:本次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应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招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公司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或“零售”范围。必须具有与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公司签署的柴油采购协议或合作关系证明,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公司须满足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公司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新签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附字迹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应具有柴油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和其所代理的企业(或销售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获得同一企业(或销售公司)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