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28/17-QT-109)
一、招标条件
华电潍坊发电 海运煤汽车运输服务已由中国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华电潍坊发电 (招标方)所采购的海运煤,于潍坊港卸货后,采用汽运方式(自卸车)倒运至潍坊公司煤场,运输距离约90公里,倒运量约65万吨(暂定)。中标方负责华电潍坊发电 在潍坊港货场堆存煤的日常管理[中标方负责招标方港存煤的看护,承担0.9%(含港存煤损耗和运输途中损耗)以外的损耗],及采用自卸车将煤炭从潍坊港卸货货位运输至华电潍坊发电 煤场指定位置(自卸)。总量约65万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至2025年7月14日或达到预计运量止。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28/17-QT-10901 华电潍坊发电 海运煤汽车运输项目 华电潍坊发电 (招标方)所采购的海运煤,于潍坊港卸货后,采用汽运方式(自卸车)倒运至潍坊公司煤场,运输距离约90公里,倒运量约65万吨(暂定)。 10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潍坊发电 海运煤汽车运输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货运) 8.提供至少40台荷载能力30吨及以上的LNG车辆,并提供检验合格的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须包含注明“天然气”及检验有效期的页面)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煤炭或矿石等散装矿物的运输业绩(单个合同实际完成运量10万吨以上),须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影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资料或发票等证明实际已完成运量的资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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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