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业主襄阳邮件处理中心(租用)工艺优化改造工程项目,招标编号:WGZBZ0000021ZX0031,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
1.2项目内容及预算: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襄阳邮区处理中心(租用)的2条自动摆轮细分线、24 台爬坡胶带机及配套利旧改造的拆移调试服务,预算总金额为307.11万元。
1.3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投标限价307.11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八)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个合同设备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自动摆轮分拣设备类似业绩(含带设备加盟及设备租赁业绩)。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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