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二、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完工时间或验收时间或到货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提供1项水下作业工具(体现本项目报价明细表中任意一项水下作业工具名称即可,不含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的租赁或销售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完工验收或到货证明材料包括能够体现甲方签字的完工确认单或甲方签字的完工报告或甲方签字的送货单或甲方签字的验收报告等(年度协议以单个订单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单或送货单做为业绩完工证明)。 3、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完工日期或到货日期。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完工日期或送货日期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