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青海公司海北公司刚察二期、扎苏合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536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刚察县1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青海湖北岸。该项目利用刚察县源网荷储改造用电负荷及海北州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总规划建设1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拟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刚察二期光伏项目配套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拟建设开发装机容量300.014MWp,按照15%容量,2小时配套储能。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光伏发电通过10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的110kV升压站,再通过一组同塔双回110kV线路(以国网公司最终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为准)向东出线 110kV升压站规划安装2台130MVA有载调压油浸式自冷三相双绕组电力变压器。本项目光伏组件安装采用P型55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支架+DC1500V组串式逆变器方案。每3.95MWp的组件和3.3MVA升压设备为1个子阵,共76个子阵;每26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24~26路组串接入1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每11台逆变器接入1台3.3MVA升压箱式变电站,将逆变器输出的低压交流电升压至35kV。每8台35kV箱变高压侧并联为1回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容量约25MW,共以10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建的11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
刚察扎苏合光伏项目配套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拟建设开发装机容量200.0141MWp,按照15%容量,2小时配套储能。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光伏发电通过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站。升压站规划建设2台90MVA主变压器。110kV侧采用110kV线路送出(以国网公司最终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为主)向南出线接入圣湖330kV变电站110kV侧(以国网公司最终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为准)。本项目采用55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支架+DC1500V组串式逆变器,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67.1MW,共51个3.3MVA子阵。每26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24~26路组串接入1台300kw的组串逆变器,每11台或7台组串式逆变器接入1台3.3MVA箱变,将逆变器输出的低压交流电升压至35kV配电室。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刚察二期项目分界点为热水330kV变电站110kV母线出线开关间隔。扎苏合项目分界点为圣湖330kV变电站110kV母线出线开关间隔。采用采购施工总承包。
2.1.2.1刚察二期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1)采购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2)施工范围:
包含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包括:110kV升压站、一条同塔双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热水330kV汇集站110kV间隔,线路长度约10.78公里,采用一组同塔双回110kV送出线路,(含对侧间隔相关二次设备,以电网系统接入方案的评审意见为准)。包括110kV送出线路永久、临时征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评估、防洪评估、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等一切前期相关手续及文件的办理工作,产生的一切工期及费用全部纳入总工期及费用,费用由投标方负责(甲方配合办理、乙方委托),升压站本体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全部电气设备、材料采购、五通一平、安装、土建工程施工(含施工辅助及临时设施),送出线路临时用地、永久用地、路径协议手续办理及费用,总包管理、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参与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消防验收,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安全专篇)、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逆变器建模、电能质量预评估、等保测评、全场建模、稳控、全景监控等,包含光伏厂区的相关专项验收组织办理工作)、升压站视频监控及30万厂区视频监控、公网接入10kV施工电源(后期转为升压站备用电源)线路建设及手续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餐饮、保洁、门卫等后勤服务(经市场调研暂估80万元,此项费用在暂列金中据实结算)、接入国能青海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国网青海省绿能大数据中心的所有服务;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安装范围:本标段所有设备安装包括:主变压器(SZ-130000/110、110kV )主变中性点成套装置、110kV 配电设备、35kV 及以下设备等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甲供材料设备的接卸、到货验收、存储及保管;
(4)辅助范围:本标段临时设施(含发包人和监理人设施)、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保证金缴纳、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含垃圾清理外运)、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等;
(5)验收范围:本标段所有工程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行、总包管理、检验、试验、质监验收、参与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6)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应达到并网的要求),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
(7)验收总协调,主要针对30万光伏区及升压站,相关协调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2.2扎苏合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1)采购范围: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2)施工范围:包含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包括: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Π接至110kV圣村线,需建设110kV苏村变至本项目110kV升压站110kV线路约3公里(导线截面选择300mm2)、本项目110kV升压站至330kV圣湖变110kV线路约8.2公里(导线截面选择2×400mm2),合计约11.2公里(以电网系统接入方案的评审意见为准)。包括110kV送出线路永久、临时征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评估、防洪评估、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等一切前期相关手续及文件的办理工作,产生的一切工期及费用全部纳入总工期及费用,费用由投标方负责(甲方配合办理),升压站本体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包含圣湖33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全部电气设备、材料采购、五通一平、安装、土建工程施工(含施工辅助及临时设施)、总包管理、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参与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消防验收,环水保监测、监理及验收,安全验收(安全专篇)、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逆变器、SVG建模、电能质量预评估、等保测评、全场建模、稳控、全景监控等)(包含光伏厂区的相关专项验收组织办理工作)、升压站视频监控及20万厂区视频监控、公网接入10kV施工电源(后期转为升压站备用电源)线路建设及手续办理、接入国能青海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国网青海省绿能大数据中心的所有服务、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110kV送出线路征地及各项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安装范围:本标段所有设备安装包括:主变压器(SZ-100000/110、110kV)(2台)、主变中性点成套装置、110kV配电设备、35kV及以下设备等所有设备的安装。
(4)辅助范围:本标段临时设施(含发包人和监理人设施)、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保证金缴纳、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含垃圾清理外运)、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等;
(5)验收范围:本标段所有工程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行、总包管理、检验、试验、质监验收、参与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6)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应达到并网的要求),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
(7)验收总协调,主要针对20万光伏区及升压站,相关协调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2.3工程开工许可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方案、消防方案、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实施;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水土保持“三同时”、职业卫生健康“三同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备案;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征地。
2.1.2.4现场施工时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青海公司《标准化施工手册要求》,包含安全标识标牌和设备铭牌、科室门牌以及满足生产运行的定置化标牌、制度标牌。
2.1.2.5因为施工现场在平均3300米海拔高原,投标人所派到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由投标人负责对其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保障,并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2.1.2.6招标人后期站内生活用水由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就地打井取水或接入市政管网取水的方式解决,以保障后期站内生活用水,相关给排水手续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1.3计划工期:刚察二期光伏项目配套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3天内完成。扎苏合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5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结束时间相应顺延。
2.1.4项目建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10kV及以上升压站(或汇集站或变电站)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10kV及以上升压站(或汇集站或变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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