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1/19-ZB-003)
一、 招标条件
宁夏华电宁东一二期增容更新202MW风电、中环灵武马家滩300MW光伏至杨柳330kV变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中国公司宁夏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110kV同塔双回线路长约34km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31/19-ZB-00301 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110kV同塔双回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设备招标采购、工程施工及调试、试运行、 验收(环水保)、移交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盐池县境内共建首塔至杨柳330kV变电站内GIS设备上,土地征租用(建设场地征用、青苗经济作物补偿、植被恢复、土地复垦费、临时用地等);专项验收(复垦、林(草)评、安全、职卫等专项验收手续);设计(华电/环聚-杨柳330kV变电站共建110kV送出线路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及评审等)、施工、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等,项目建设协调、钻跨越、验收,竣工结(决)算、审计、外送线路经专业机构评审和涉网验收及手续办理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0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参与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 标 人 不 得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投标截止日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及以上建设规模在110kV及以上已完工的输电工程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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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