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2023年政务业务自动化封装及分拣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C-2023-0031/M4400000707019675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3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实施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供应商 |
含税预算单价(万元) |
数量(台) |
含税预算总价(万元) |
标包1 |
新能源号牌自动封装设备(兼容小型汽车号牌) |
1家 |
250 |
1 |
250 |
标包2 |
卡式证件自动封装设备 |
1家 |
270 |
1 |
270 |
标包3 |
政务邮件前置自动分拣设备 |
1家 |
156 |
1 |
156 |
合计 |
676 |
2.2交货期:
(1)标包1、标包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内交货到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标包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交货到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3. 合格投标人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供货及其伴随服务的供应商。注:须提供营业执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3.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打印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供应商须书面承诺)
3.5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须书面承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供应商须书面承诺)
3.7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单个100万元或以上同类项目业绩经验1个。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须能体现标的物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同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为框架合同无法提供金额信息的,可提供对应合同的足额发票要求信息的相应发票,如无法提供发票的,可提供供货订单及对应的银行付款记录或由合同方盖章确认证明。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标包1、2同类项目业绩指自动封装设备维保、租赁、销售服务业绩;标包3同类项目业绩指含自动分拣类设备维保、租赁、销售服务业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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