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石化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叉车(WZ20230717-2701-876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叉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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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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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叉车\电动 3t 4m 防爆 | 3.00 | 台 | 包1-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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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叉车\电动 3t 3m 防爆 | 1.00 | 台 | 包1-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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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叉车\电动 3t 3m | 8.00 | 台 | 包1-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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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叉车\电动 3t 4.5m | 8.00 | 台 | 包1-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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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针对电动防爆叉车,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需提供证明文件)须提供防爆叉车整车制造资质。 3.1.7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需提供证明文件)须提供叉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供投标车型的整车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以开标日为准)。 3.1.9 技术规格书中加注★条款为否决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否决; 加注▲条款为重要条款,任何负面的偏差都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偏离超过3项及以上时,将导致否决。 3.1.10 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需提供证明文件)2021-2022年具有?20台/年(?3吨)锂电叉车、≥5台(?3吨)电动防爆叉车业绩(业绩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为准),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如合同不能体现业绩参数,需提供技术协议)和对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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