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3013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依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区域各项目所需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集中采购。本次招标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业主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由矿山、砂石工厂(破碎加工区和精加工区)、长距离运输廊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 本项目主要负责长距离运输廊道的施工,其中北起广宁县木格镇与德庆县莫村镇交界(K1+400),南至广佛肇高速公路跨线位置(K27+900),总长为26.5Km。途经莫村镇、永丰镇、凤村镇、悦城镇等多个村镇,沿线地形地貌较为复杂,地势起伏较大。施工内容主要有:隧道施工、上构钢桁架施工、下构钢结构立柱施工、混凝土基础施工以及明线段槽挖施工。其中隧道总长约7.50Km,土石方开挖量约为272426m³。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区域各项目所需普通硅酸盐水泥。
3、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普通硅 酸盐水泥 | P.O 42.5散装 | 吨 | 87000 | 德庆县莫村镇德隆铸造厂西南50米、广宁县木格镇车坪村 | 中标单位需无偿提供六个100吨水泥罐 |
2 | 普通硅 酸盐水泥 | P.O 42.5袋装 | 吨 | 20000 | ||
3 | 普通硅 酸盐水泥 | P.O 42.5R袋装 | 吨 | 30000 | 德庆县悦城镇江边村 | |
4 | 普通硅 酸盐水泥 | P.O 42.5R袋装 | 吨 | 300 |
注:本次招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 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31日(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分批次进场,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供应商除正常供货外还需无偿提供六个100吨水泥存储罐,存储罐从进场到使用结束离场,期间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供应商不得因上述情况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到货验收:到货后提供水泥的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以现场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校核通过的地磅进行重量复核,若过磅重量大于出厂票据中的重量,则以出场票据所列重量作为结算重量;若过磅重量小于出厂票据中的重量,则以过磅重量作为结算重量。
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买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规定进行过磅计重交货的过磅费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买方在提出异议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质量要求:
7.1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中规定的水泥技术要求。
7.2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三、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招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细包含标的物),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P.O42.5)水泥取得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近三年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为确保水泥品质,招标响应产品必须是旋窑生产,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 2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期内的代理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书或经销商证明或与厂家签订的长期供应合同)。
3、供货业绩要求:招标响应人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水泥的供货业绩,且2020年至今至少 3 份合同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每份合同至少附1份增值税销售发票。
4、履约信用要求:招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驱逐,也不应在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5、财务状况:招标响应人有近三年 (2022年已开展的请提供2020-2022年度,未开展的请提供2019-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招标响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招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2020年至今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无不良记录。
9、本次招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