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1-230144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
若羌县10万千瓦光热(储能)+90万千瓦光伏示范项目
成品光伏支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二○二三年六月 中国·(深圳)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1-230144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光伏支架,资金来源使用本项目工程结算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若羌县10万千瓦光热(储能)+90万千瓦光伏示范项目建设装机规模为1GW,其中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装机规模分别为900MW和100MW,项目场址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境内,距离若羌县城东南190km。
2、招标范围:光伏支架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光伏支架(含辅件、连接件、螺栓螺母) | 各部件按照图纸及规范书要求 | 吨 | 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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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由于采购人工期较紧,支架采购数量较多,采购人为保证现场正常施工,有权使用首备选中标供应商,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4、交货时间:以甲方提交需求计划要求时间为准,供货期预计为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5、交货
6.2提供产品各类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必须随车携带,提供给甲方。
6.3计量方式:不允许走负偏差,最终结算量以实际过磅量为准。
7、付款方式:乙方应同意公对公转账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若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乙方应接受,期限6或12个月,乙方承担贴现利息。具体付款方式以甲方视情况而定。
⑴预付款: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计划供货,甲方优先预付每次所提需求计划量的10%。
⑵结算款: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计划,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乙方于次月10日前提供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办理本期结算,乙方办理结算后甲方办理本期结算款的87%付款手续。
⑶质量保证金:暂扣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⑷质保期:质保期开始时间为乙方所供最后一批材料后开始计算,质保金的返还依照甲方主体施工合同工程款节点,或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的30日内由甲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⑸乙方应充分认可甲方按EPC合同的支付节点进行支付,如因甲方业主结算或业主资金不到位而影响该批货款的付款进度,甲方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合理安排支付货款,乙方应予以理解和认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必须满足光伏支架日生产加工能力不低于300t,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且投标人必须是水电一局合格供应商。在图纸未出来正式版本之前,投标人必须具备设计图纸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计算书。
2、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提供近3年内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