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营销中心深圳烟草终端建设配套标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3-D-E11618),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指定的约800户新增特专零售商户安装一套名为“深圳特专”的标识标牌(含一个零售终端标识牌、一个编码牌和一个承诺书),服务包括现场设计、标识标牌制作、配送到店安装、售后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3预算金额:本项目含税预算为人民币112万元。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作完成为止。 2.5服务 2.6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该项目授权代表均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5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6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请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4日17时3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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