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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煤炭间接液化费托合成尾气资源化制LNG工艺技术开发及工业化示范项目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

   日期:2023-06-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第一章 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炭间接液化费托合成尾气资源化制LNG工艺技术开发及工业化示范项目基础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炭间接液化费托合成尾气资源化制LNG工艺技术开发及工业化示范项目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557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宁煤公司煤炭间接液化费托合成尾气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研究项目,拟定在宁东煤化工基地D9地块,占地面积约100亩,项目估算总投资费用4.23亿元。项目主要将费托合成尾气中非渗透气采用深冷分离工艺,工艺包由宁夏煤业煤炭化学工业技术研究院研发,对煤炭间接液化项目费托合成装置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获得附加值高的 LNG 产品。实现煤制油项目增产LNG 16.93万吨/年,LPG 4.72万吨/年,并副产富氢气、混烃、燃料气等产品,同时煤制油系统每年可以减少20万吨碳减排量,通过费托合成尾气制LNG工艺技术工业应用将煤制油产品结构由单一的油化品调整为油化品+清洁能源LNG,实现煤制油、气联产的技术升级,推进煤间接液化技术高质量发展。

建设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总图运输、脱碳装置(改造)、吸附净化系统、脱乙烷系统、脱氢系统、脱氮系统、循环水站、消防水站、罐区、装车系统、火炬系统、变电所、机柜间、厂内外管廊、厂外工程、供电、自控、仪表、电信、给排水及消防等所有配套工程。

供配电、氮气、仪表空气、工厂空气、污水处理、脱盐水、生产水、蒸汽、循环水、消防水、生活水、采暖热水等与煤制油厂内外、其他厂区(站)以及化工园区内外部依托系统的衔接及改造工程。

2.1.2招标范围:

2.1.2.1基础工程设计

(1)负责组织对工艺包的符合性、完整性和工程化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按《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要求的内容及深度编制基础工程设计文件。

(3)根据项目设计统一规定开展基础工程设计工作。

(4)负责本项目总图、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电信、自控、给排水、消防、暖通、防腐保温、建筑和结构等全部专业的基础工程设计工作。

(5)煤制油厂内、厂外原有管廊及煤制油化工园区内外各厂(站)等所有依托系统的衔接及改造工程进行核算、设计。

(6)负责基础工程设计阶段设计界面协调和管理,所有进入和送出各单元界区的原料、产品、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以及所有依托项目的交接点需要到招标人指定位置。

(7)提供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编制本项目消防设计、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设计、职业卫生、节能、抗震设防、水土保持等专篇(章)以及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并与各附属专项报告编制单位及时沟通,确保各类专篇与附属专项报告报批内容一致。

(8)配合招标人完成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及各类专篇章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文件等资料,根据审查、审批意见补充和修改其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及各类专篇。

(9)组织及参与工程设计相关技术方案调研、考察,形成专项(或专题)报告,并负责优化工艺及技术方案。

(10)提供项目长周期设备、关键设备采购工作的技术支持,提供采购所需数据表、技术规格书等设计文件;编制设备请购文件;组织技术交流;参加长周期设备、关键设备采购合同技术附件谈判并会签,同时应负责审查确认制造厂提交的初版(ACF)、终版(CF)图纸。

(11)负责编制项目设计统一规定。

(12)为招标人施工招标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提供满足编制招标用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工程详细做法及对应工程量),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技术澄清工作。

(13)组织及参加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组织的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

(14)负责本项目(包含成套设备)的HAZOP分析、SIL定级评估会议并提交报告。

(15)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政府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16)负责绘制项目鸟瞰图。

(17)负责非标设备设计工作。

(18)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1.2.2详细工程设计 

(1)根据《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要求的内容及深度,编制完成详细工程设计文件。

(2)根据项目设计统一规定开展详细工程设计工作。

(3)负责本项目的总图、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电信、自控、给排水、消防、暖通、防腐保温、建筑和结构等全部专业的详细工程设计工作。

(4)煤制油厂内、厂外原有管廊及煤制油化工园区内外各厂(站)等所有依托系统的衔接及改造工程进行核算、设计。

(5)编制完整的项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建立项目完整的3D模型。

(6)负责组织30%、60%、90% 3D模型审查评审会和详细工程设计审查会。

(7)负责水(生活水、生产水、消防水、循环水、污水)、电(电气、电信)、汽(蒸汽)、风(工厂风、仪表风)、仪(自控仪表)等接点至本项目界区间设计工作。

(8)配合招标人完成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及各类总结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文件等资料,根据审查、审批意见补充和修改其设计文件。

(9)提供设备、材料采购工作的技术支持,提供采购所需数据表、技术规格书等设计文件;编制设备、材料请购文件(并提供制造厂提资清单);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技术交流;参加采购合同技术附件谈判并会签,同时应负责审查确认设备制造厂提交的初版(ACF)、终版(CF)图纸。 

(10)负责本项目(包含成套设备)的HAZOP分析、SIL定级评估结果并进行整改落实。

(11)负责非标设备设计工作。

(12)配合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完成第三方施工图图纸会审、规划方案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等政府及上级单位需要完成的工作。

(13)负责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设计交底。

(14)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三查四定”、吹扫气密、单机试车、联动试车、交工验收、专项验收、投料试车、性能考核及竣工验收,并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

(15)负责对物资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安装图、外形图、电气、仪表、电信、控制原理图、接线图等图纸进行审签。

(16)编制设计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节能等。

(17)在交工验收时,向招标人提供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8)负责完成竣工图设计,编制完整的设计竣工报告,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19)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除上述设计、技术服务外,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和设计服务。

2.1.3编制深度要求:

设计交付文件及各类专篇深度需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规定的内容以及项目设计统一规定的要求深度编制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成品文件。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的要求。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满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 4233-2013)的要求。

环境保护专篇编制应满足《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GB/T 50483-2019的要求。

消防设计专篇编制应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1号文)的要求。

抗震设计专篇编制应满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文)的要求。

节能专篇编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文)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7号文)的要求。

水土保持保持专篇(章)编制应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要求。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国石化建[2018]207号)和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概算专业统一规定内容及深度编制基础工程设计概算。

投标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成品文件需经过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为可接受的交付文件,供下一步工作使用。

2.1.4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为止。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艺包文件后,开展设计工作。工程设计进度需满足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和施工进度要求,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1.5项目建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罐容积在30000m3及以上的液相低温烃类储罐及配套工程设计合同和合同额在5亿以上的煤化工项目的EP或EPC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

    (2)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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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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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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