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询比价公告
询价编号:POWERCHINA-0111001-230089
一、询价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一分局湖北兴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垃圾设计能力为300 吨/日、或10.95万吨/年,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采用“垃圾全量焚烧发电+飞灰固化+飞灰卫生填埋”工艺,配置 1×300 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7.5MW 抽凝汽轮机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 脱硝+半干式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工艺技术。项目服务范围为兴山县城乡及周边签署处理协议的相关地区,项目服务年限为 25年(含建设期)。
二、询比价范围
1、询比价范围:一分局湖北兴山垃圾发电项目所需混凝土加气块砖,并计划使用项目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为公开询比价,中标后按照中标单价签订供货合同。
2、本次采购数量: 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加气块砖 | 600*300*200mm、600*200*200mm | m³ | 5000 | 详见询价函 |
| 合计: |
|
| 5000 |
3、交货时间:2023年7月20日。
4、交货
5、质量要求:详见询价函。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报价响应人需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2、报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建筑企业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报价响应人具有经营销售建筑材料的资质证件资料。
5、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人存违法行为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对相关竞标响应人予以否决。
四、报价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7月4日12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在线报名、下载询价函,无需现场报名。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询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4日12时前(北京时间),询价函上传至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无需现场递交。
2、逾期递交询价函的,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