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五路(城东街-崇因路)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京五路(城东街-崇因路)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已由正定县行政审批局以正定县行政审批局以正行审投资批复[202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京五路(城东街-崇因路)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给水工程、中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项目建设规模为建设给水工程887m(管径为DN315,设计压力0.3Mpa)、中水工程860m(管径为DN315,设计压力0.3Mpa)、雨水工程1820m(雨水方沟(B×H=3.6×2.66)850m,混凝土模块砌体;DN1200雨水管830m,DN800雨水管140m,环刚度SN8)、污水工程1774m(管径为DN800,环刚度SN8)、供热工程1774m(管径为D630,压力等级GB2级)、燃气工程920m(管径为De400,SDR11,设计压力0.4MPa,压力等级为中压A级)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2.3建设
2.4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
2.7招标范围:京五路(城东街-崇因路)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包含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含造价审核)、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平台、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须提供2022年6月-2023年6月期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3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监理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少于9人(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备齐全),须提供2022年6月-2023年6月期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扫描件;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人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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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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