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230143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进行中国电建市政公司灵石县第一污水厂处理扩容工程施工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采购的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灵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玉成村,工期365日历天,建设内容有新建粗格栅间、提升泵池、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生物池、二沉池、中间水池、高密度沉淀池、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储泥池、净水间、出水计量控制室、污泥脱水间、回用水泵房、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变配电室、仓库机修间、污泥脱水间及综合楼等配套设施建设。
2、竞标范围: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灵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施工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³) |
1 | 商品混凝土 | C30 | 18800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1600 |
3 | 商品混凝土 | C15 | 1580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940 |
合计 | 22920 |
4、交货时间
以项目的实际订单为准。
5、交货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玉成村(灵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地点)
6、质量要求
商品混凝土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和《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GBJ107)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线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水泥应从“智海”、“冀东”、“恒达”、“吉港”等品牌中选用经过复试检测合格,且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的产品。详见竞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由采购人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以买方现场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数量为结算数量,每月25日为结算日期。其数量经买卖双方核实无误签字后且提供国家规定13%或3%税率的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一票制),交买方财务挂账结算,结算完成30天内支付累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8、其他
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各种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竟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必须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其产品取得省级及以上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竞标响应人的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至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玉成村的运输距离不超过50千米(提供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至上述地点的运距截图)。
3、竞标响应人自2020年至今新签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竞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