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系统运行及煤场辅助管理外委项目(三年)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奶牛场一连
2.2.项目规模:2*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具体时间根据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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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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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煤系统运行及煤场辅助管理外委 |
输煤系统设备日常监视调整、设备启停操作、异常处理、事故应急、日常巡视检查、定期试验、轮换工作、设备缺陷录入、验收、文明生产、煤场煤堆的整形、压实、测温、杂物清理、防自燃、扬尘、煤场工程车辆指挥人员、监督管理。煤场机车的定期维护、维修、保养、大修、小修、加油及车辆保养所需的耗材、配件。服务期限为3年。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煤系统运行及煤场辅助管理外委】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项火力发电机组输煤运行或维护有效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05 08:35到2023-07-1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