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YL-宁波院总包华北油气 实验室气相色谱3台-国内标(WZ20230714-3833-914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院总包华北油气 实验室气相色谱3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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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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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气相色谱仪\DID | 1.00 | 台 | 包1-宁波院总包华北油气 实验室气相色谱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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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相色谱仪\DID | 1.00 | 台 | 包1-宁波院总包华北油气 实验室气相色谱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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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相色谱仪\DID | 1.00 | 台 | 包1-宁波院总包华北油气 实验室气相色谱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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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所提供的3台气相色谱仪配置必须分别满足或优于GB/T 4844-2011、GB/T 11060.10-2021和GB/T 27894.3-2011要求,高效完成分析任务。 3.1.7 气相色谱仪配置方案中需要提供相应的流程图和色谱图。卖方应开车在前一个月提供买方分析规程,保证在开车时顺利完成工艺要求的样品分析工作,并达到分析控制要求。 3.1.8 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化验室气相色谱仪的配置经验,并提供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以合同交货日期为准)2家及以上该仪器设备相近配置的业绩清单;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可覆盖隐去)、技术协议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分析仪器设备名称、配置规格以及签署和盖章页,并附上仪器设备安装正常使用业主签字证明文件。证明业绩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9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分别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招标技术文件承诺书》和《技术偏差或偏离表》(无论有无偏差必须提供),如不提供,即视为废标。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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