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经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营院环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搬经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营院环境改造工程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搬经镇,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搬经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营院环境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
2.1.2 建设规模:派出所、交警中队营院环境改造工程,面积约4500m2,包括东西附房墙顶乳胶漆出新、地面凿除新铺、更换灯具;后附属用房一层为讯问室,原墙、地、顶面装饰拆除;墙面新做软包饰面,地面新做运动地胶,顶面新做石膏板平顶等,具体情况详见技术要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479.81万元(含暂列金13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派出所、交警中队营院环境改造工程,面积约4500m2,包括东西附房墙顶乳胶漆出新、地面凿除新铺、更换灯具;后附属用房一层为讯问室,原墙、地、顶面装饰拆除;墙面新做软包饰面,地面新做运动地胶,顶面新做石膏板平顶等,具体情况详见技术要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 ⑴ ⑵ ⑶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 3.4. 投标人及拟派 3.4.1 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3.4.2 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3.4.3 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按照《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5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6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 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