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项目3号线全自动运行改造工程监理项目III/XI-JL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原S1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重【2023】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以上信息仅供本次招标使用。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全线(含控制中心、车站、区间、车辆段、备用控制中心、主变电所、停车场等相关施工区域)核心系统(信号、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配套改造工程)安装监理,包括各系统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装工程的全区域、全过程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图纸审核、出厂检验(含设备工厂静态测试和业主要求的各种过程检查)、施工准备、安装调试、综合联调、竣工验收、试运营、临管、质保期直至工程最终验收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服务。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 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3205010304040638001005 | 3号线全自动运行改造工程监理项目III/XI-JL标 | 全线(含控制中心、车站、区间、车辆段、备用控制中心、主变电所、停车场等相关施工区域)核心系统(信号、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配套改造工程)安装监理 | 590.7 | 50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安装工程或通信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否
R投标人R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弱电类(信号或通信)和机电类(站台门或综合监控)系统监理已完工业绩。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须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身份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弱电类工程(信号和通信)已完工业绩,须为在本企业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R_企业业绩以合同为准,已完工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等)为准。如单个合同无法同时体现弱电类和机电类两个系统业绩,可分别提供弱电类监理合同和机电类监理合同;
R_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可增加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已完工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等)为准。如单个合同无法同时体现信号和通信两个系统业绩,可分别提供信号监理合同和通信监理合同。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