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0-23013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为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主体工程施工1标(望江标)项目(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商品混凝土计划用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华阳河蓄滞洪区位于长江中下游交界处的鄱阳湖入江口北岸,地跨安徽、湖北两省,由华阳河流域内大部分的湖泊和沿湖沿江平原所组成。华阳河蓄滞洪区是是长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湖口地区超额洪水,确保湖口附近区重点17庆市)主体工程施工1标(望江标),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大中型闸站、安全区堤防工程、穿堤建筑物及水系恢复工程。大中型闸站工程4座,包括新建杨湾节制闸、设计流量615m3/s,新建华阳节制闸、设计流量240m3/s,新建杨湾泵站、设计流量55m3/s,新建华阳河泵站、设计流量130m3/s;安全区堤防工程包括堤防长度19.30km,均在杨湾安全区;穿堤建筑物共计18座。
2、招标范围
2.1、投标人自行为使用项目建设混凝土拌合站(以下简称“专用站”)及配套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节能设备,自行承担土建基础等相关工作(包括提供地质勘探等报告),并配合向业主、监理、委托第三方的材料报验工作,承担混凝土入模前的施工安全、拌制生产、运输等工作。专用站仅为使用项目服务,不对外销售商品混凝土。
2.2、采购人不单独提供任何建设资金,所有场地租赁费、建设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筹措,专用站建站用地由采购人协助完成,建设用地租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建设用地约35亩,租赁费用约为人民币150,000元/年(详见第十二章附件图示),如租赁费用超出上述金额,超出部分由采购人承担。
2.3、专用站生产运行全部完成后,投标人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现场进行清理,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2.3.1、现场范围内残留的垃圾需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并按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2.3.2、本工程拆除应按合同规定进行,现场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
2.3.3、中标人的各种设备和材料按计划撤离现场,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应清除。
2.3.4、对现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按合同图纸要求和指示进行疏通和修整。
2.4、撤离
2.4.1、工程拆除后30天内,除经采购人同意外,中标人的人员、设备和采购人要求拆除的工程设施均应拆除和撤离,并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生产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2.4.2本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中标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工程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
2.4.3负责清理好地上附着物、青苗、复垦等并承担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立方米) |
1 | 泵送混凝土 | C15 | 20,000.00 |
2 | 泵送混凝土 | C20 | 12,000.00 |
3 | 泵送混凝土 | C20F50 | 83,000.00 |
4 | 泵送混凝土 | C20F100 | 15,000.00 |
5 | 泵送混凝土 | C25 | 11,500.00 |
6 | 泵送混凝土 | C25F50 | 14,500.00 |
7 | 泵送混凝土 | C25F100 | 8,500.00 |
8 | 泵送混凝土 | C25F100W4 | 500.00 |
9 | 泵送混凝土 | C25F100W6 | 9,000.00 |
10 | 泵送混凝土 | C30 | 22,000.00 |
11 | 泵送混凝土 | C30F50 | 20,000.00 |
12 | 泵送混凝土 | C30F100 | 48,500.00 |
13 | 泵送混凝土 | C30F100W4 | 4,500.00 |
14 | 泵送混凝土 | C30F100W6 | 225,000.00 |
15 | 泵送混凝土 | C30水下 | 30,000.00 |
16 | 泵送混凝土 | C35 | 74,000.00 |
17 | 泵送混凝土 | C35F100W6 | 1,000.00 |
18 | 泵送混凝土 | C50 | 460.00 |
19 | 泵送混凝土 | C50F50 | 140.00 |
20 | 泵送混凝土 | C50F100 | 200.00 |
21 | 泵送混凝土 | C50F100W6 | 200.00 |
合计 | 600,000.00 |
4、交货时间
4.1、专用站建成时间:自收到采购人建站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建站,上述时间为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生产条件,经买方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可正式进行生产的时间。
4.2、商品混凝土计划交货时间:商品混凝土计划交货期为2023年07月至工程结束(工期约60个月)。
5、交货地点
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主体工程施工1标(望江标)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专用站的设计、规划应达到望江县住建局或相关政府对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业管理的要求,加强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管理,满足采购人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站内应保持整洁、洁净,符合投标人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保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按采购人的要求有效运行。
7、其他
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投入专用站2条生产线设备,单台搅拌主机铭牌产能不小于180立方米/小时,专用站必须为全新设备,符合安全环保标准化的全封闭式,专用站至少配备负责人1名,实验室主任1人,预拌操作工4名(提供详细的专用站建站方案)。投标人须承诺专用站生产线于中标后15天内进场并于30天内完成专用站建设,若不能按承诺时间节点完成则视为违约,扣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自2017年至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机场、大坝、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铁、大型水利工程等)的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且签订的单项合同供应量均在300,000立方米(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水泥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合作授权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竞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