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招标人)就业主邮政用安检机采购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采购内容为跨带式高速安检机4台(通道宽1.4米、高度1米)、跨带式低速安检机2台(一台通道宽1.6米、高度1.2米,一台通道宽1.4米、高度1米),集中判图服务器(含显示器、键鼠)1套、集中判图软件1套、远程控制装置1套、交换机(支持拓展光纤模块)1台、控制电脑(含显示器、键鼠)1套、网线(六类屏蔽网络线,且使用六类屏蔽线头)约600米(根据现场使用量据实结算),并完成安装调测。
3.2 交付方式: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60日内,将设备及交货内容的明细单、相关技术文件等同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3.3 安装
3.4 最高限价:135万。
4、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2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4.3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以下要求:
4.3.1 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型号安检机须具有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要求附整套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3.2 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当具备省部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要求附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3.3 投标人拟提供的安检机须通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3.4 所投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邮件快件智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要求》(YZ/T0177-2021)(投标人须给出书面承诺);
4.4 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6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4.7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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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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