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8-230309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长九新材料(广东)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柱碎机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广东省阳西县溪头镇凤凰岭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位于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在县城约108°方向,直距约17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6′04",北纬21°42′11",行政隶属阳西县溪头镇管辖。
本工程对外交通条件较好,矿区经乡道Y774往西行驶约7.5km连接省道S278,往北继续行驶约17km到达沈海高速织簧收费站入口,往西可到茂名、湛江,往东可达江门、珠海等地区,同时矿区近邻已开工建设的阳江港大桥和规划中的阳江港丰头片区,未来可通过海运远销东南亚等地,海陆交通较为便利。
矿区地层出露简单,仅为第四系(Q)残坡积层,主要分布于矿区西北角和沟谷坡脚及低洼地段,山谷、低洼处较厚,山脊及陡峻山坡较薄,厚0.0~3.5m,平均厚度约1.75m,主要为红黄色砂质粘土、粉质粘土等。
工作环境和条件:
1)海拔高度:<100m。
2)年平均气温23.0℃,一月平均气温16.0℃,7月平均气温28.5℃,每年4月至10月平均气温超过20℃,日平均气温在18℃以上。
3)湿度:
①近三年平均相对湿度:2020年为80.3%,2021年为78.3%,2022年为80.2%;
②近三年最低相对湿度:2020年为42%,2021年为38%,2022年为36%;
③近三年最高相对湿度:2020年为97%,2021年为95%,2022年为98%;
相对湿度较高且临近海边,需考虑电机及电气元件运行工况和设备防腐。
4)岩石性质:
岩石类型:微未风化片麻岩、中风化片麻岩
微未风化片麻岩:岩石为微风化-未风化黑云斜长片麻岩,具有变晶结构,条带状构造、片麻状构造。岩石矿物成分为长石、石英、黑云母、磷灰石、石榴子石、不透明矿物等组成。其中:长石约占50%~60%;石英约占25%~30%;黑云母约占15%~20%。矿石主要化学成分及其平均含量:SiO2>50%、Al2O3 4.7%、Fe2O3 5.7%,MgO 2.3%,CaO 2.7%,其它氧化物和元素微量。饱和抗压强度为62.4MPa~137.0MPa,平均值为82.18MPa。
中风化片麻岩:中风化片麻岩以灰黄色为主、局部浅灰黑色,风化裂隙较发育,岩石基本上保持原岩结构,敲击易碎,该层层厚 0.20~20.40m,平均厚度约 8.22m,岩石抗压强度28.1MPa~52.1MPa,平均值为39.04MPa。
5)柱碎机制砂采用干法生产。
6)电源电压等级:AC10KV/50HZ。
2、招标范围
单台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柱碎机设备本体;电机及附属装置;其他附件;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并提供18个月的质量保证服务。
3、设备主要参数及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柱碎机 | 1)最大允许给料尺寸≥31.5mm; 2)给料粒度:3mm-16mm; 3)当给料粒度为3-16mm、生产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国家标准级配2区且细度模数不大于2.7的机制砂时,对应的单机处理能力≥600t/h; 4)排料粒度:一次出磨≤4.75mm占比≥75%,其中小于0.075mm含量≤10%; 5)细度模数≤2.7 | 台 | 2 | 电机左装,含配套磨耗件 |
备注: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供设备基础图纸。
4、交货时间:2023年9月15日前(如不能满足,请提供最快的交货时间,如能提前交货,也请提供具体交货时间);如实际要求供货时间与约定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中标人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及中标人企业标准。
7、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预付款保函后15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经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并提供相关票据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到货款,到货款可根据到货进度分批支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35%的验收款,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8、支付方式:采取网银转账/电汇/云信票据/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产品/其他方式支付货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制造企业,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柱碎机制砂系统设备的销售业绩不少于3台,并提供证明资料(附载明数量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发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