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招标人)就业主平板电脑采购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配备全省93个县/市(忻州原平市和繁峙县除外)公司,每个县两台,用于报刊分发显示系统的安装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供货期:下达订单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3.3 供货形式:批量+订单。
3.4 供货
4、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商的授权进行投标;
4.4 所投产品需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4.5 所投产品需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4.6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4.7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8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9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5、技术规范重要条件
5.1 所投产品须通过山西邮政自主开发的报刊分发显示系统安装运行测试(投标人将组织报名供应商进行系统的安装运行测试,对通过测试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2 所投产品屏幕分辨率2K或以上,屏幕尺寸14英寸或以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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