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1安吉至洞头公路洞头霓屿至北岙段工程桥梁伸缩装置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03010410001665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11安吉至洞头公路洞头霓屿至北岙段工程桥梁伸缩装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桥梁伸缩装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S211安吉至洞头公路洞头霓屿至北岙段工程项目起点位置位于洞头区霓屿岛布袋岙安置房南侧与霓福路相交,形成T字型交叉,起点桩号-K0+310,向东布线设布袋岙大桥和同兴大桥,后经外山鼻西面山体进入外山鼻隧道,再往东南方向进入海域,设洞头峡跨海大桥。路线在洞头本岛上岸接环岛西片围涂项目配套施工道路,然后顺接环岛公路,终点桩号K4+740。路线全长约5.05km,其中设置洞头峡跨海特大桥3790m/1座(采用中央索面独塔斜拉桥,跨径布置为78.5m+99.5m+248m;采用组合梁主梁方案;结构体系采用半漂浮体系;索塔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大桥963m/2座,隧道212m/1座,平面交叉2处。沿线设置一对港湾式停靠站、1处隧道管理用房。计划建设工期 42 个月。
本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的双向四车道集散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5.5米,分离式路基宽12.75米;隧道净宽12.5米、隧道建筑限界净高5.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具体包括640型伸缩装置49m、880型伸缩装置49m,伸缩装置中标通知书下达后90日历天内供货,交付 本合同采取交钥匙方式,即交付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等所有由卖方完成的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格的桥梁伸缩装置制造商或代理商,具体如下:
①制造商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②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代理商须具备合格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它要求:(1)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安装经验,具有能够生产招标图纸所示结构产品的技术和能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具有桥梁伸缩缝安装设备。投标人需提供完全匹配于项目图纸的生产图纸(如涉及到专利,必须提供知识产权授权)。
(2)供货业绩要求:近5年来(2018年7月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完成过一个符合JT/T723-2008标准的单元式多向变位梳形板880型伸缩装置业绩(产品结构与招标产品结构相同,具有转轴结构),(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为准,提供资料中能反映业绩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