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3050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酒泉东洞滩200MW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1套综合自动化系统,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国电建酒泉东洞滩200MW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东南约15km 处,北距G312 国道约10km,乡镇区次干道多分布在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四周交通运输便利。规划区域由西南向东北逐次低下,地形开阔,地势平坦。本工程占地面积约为5800亩,采用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 545Wp 规格,组件数量共计 406016 块。本项目采购1套综合自动化系统。(最终结算数量以签订合同数量为准)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公开招标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 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安装费、利润等各项费用。技术服务及培训期间卖方人员食宿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报价单位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整套设备具体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
1 | 综合自动化系统 | 具体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 套 | 1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三支渠口甲方指定地点 |
4、交货时间:综合自动化系统计划2023年8月20日开始供货,计划2023年8月25日供完。(实际排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最晚交货日期以此顺延,交货工期顺延天数=实际排产通知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5、交货
6、质量要求:
设备主要性能满足《中国电建酒泉东洞滩200MW光伏发电项目--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继电保护》。
7、付款方式:
7.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 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付款比例: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投料款20%,到货款40%,设备到现场经安装调试并网后支付验收款3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本产品在通过90天考核试运行合格后,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质保期从即日起计24个月,卖方终身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满后退还10%的质量保证金。每次付款前需提供相应金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金发票应与验收款发票一并提供即并网调试后提供40%的货款发票)及买方要求的结算资料。
8、调价机制:该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中标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总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本项目投标金额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后续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调整了增值税税率,本项目投标金额则随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增值税税率,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并调整总价。
9、本次招标为平台全流程,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尽早办理投标所必须的电子密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同招标物同类型设备生产及配套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且出具本次招标同类型规格产品检验报告不少于3个。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同等规格技术参数或高于同等规格技术参数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附合同扫描件)。
5、投标人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 (2020年-2022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及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表。近三年 (2020年-2022年)经济行为没有不良诉讼;近五年 (2018年-2022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中无重大质量问题、无严重违约记录,未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