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华无为高沟镇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BRR23-ZB1-ZB-086-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新华无为高沟镇渔光互补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南新华无为高沟镇渔光互补项目光伏组件装机规模为交流侧92MW,直流侧容量约120MWp,以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湖南新华无为姚沟镇渔光互补项目220kV升压站,其中4回为光伏进线,1回为储能进线。
项目场区周边有乡村公路通过,交通条件较好,站区场地较为平整。场区间联系道路主要利用原有的鱼塘间道路和现状已有主道路,光伏场区内道路宽度均不小于4m,对于转弯半径不满足9.0m的道路进行改扩建,以满足设备运输要求。拟建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9°,北纬31.1°,拟建场址区域内面积约 2100 亩。本工程新建与湖南新华无为姚沟镇渔光互补项目共用1座 220kV升压站,本期项目无需新建送出线路,但需配置相关配电装置。本项目配套新建储能11.5MW/23MWh(交流测容量)。
本EPC项目具体包含: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储能装置、升压站。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集电线路、用户侧接入系统配套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承包范围内的地勘。项目前期准备、前期手续办理、建设用地征地,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协助开展生产准备,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负责办理电力质监手续、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发电业务许可证、项目四证、征地、土地流转、临时用地的土地租赁、土地补偿及青赔、地方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光伏场区土地租赁费用除外)。
项目工程部分:光伏区(含集电线路)和220kV升压站、配置储能系统(11.5MW/23MWh交流侧容量)等所涉及的所有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和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需要的一切机械、装卸、转运、临建、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的临时及永久道路、场平、属地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环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试桩报告;光功率预测系统、消防系统、直流系统、调度通讯及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完成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备品备件、资料编制等工作。所有设备设施均需采购一线品牌且经招标人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采购。
项目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部分:负责本项目(包含进场道路、光伏发电区、220kV升压站、储能系统、并网相关设备等)所有调试、试验工作;负责完成全部专项工程验收(含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劳动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档案验收、消防验收、征地验收、质检验收、并网验收、工程审计所需资料及后续整改等);负责本项目试运行(240h),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至招标人。
生产准备:负责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并提供试运行所需人员。
2.3工期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今应具有至少一项单体容量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上述勘察、设计资质。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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