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湖佳苑项目已由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核(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市宏远城市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湖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8672.6 平方米(约合118亩) ,拟建16栋住宅、1栋商业,6栋配套用房及设备用房,三处门卫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296640.5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219438.71平方米, 不计容建筑面积约 77161.86平方米,其中地上不计容面积为7250.53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通信、消防等公用工程及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1012782749.87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6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570日历天;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东湖佳苑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所有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如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17年7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7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