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功能照明综合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SG0100G23072401X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市功能照明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哈尔滨市财政统筹资金,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8月30日(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建设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9332501.3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12个月(2022年7月-2023年6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并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核查方式(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项目管理机构最低配置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增加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下同),潜在投标人(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信誉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信誉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