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农商银行现金清分业务及自助设备清机加钞业务
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农商银行现金清分业务及自助设备清机加钞业务外包项目(二次)已由中共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总支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
2.3 服务内容:现金清分业务及自助设备清机加钞业务外包服务
2.4 服务期限:5年(合同一年一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认定的现金清分资质,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性文件,并对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3.2 经信用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3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07月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前到西宁城宏建设工程 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4.2 现场报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报名。
4.3 网上报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3日09时30分,地点为西宁城宏建设工程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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