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通建设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上海市 邮区中心国内自有航空邮件组板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SHYZCG 2023—110(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YT20202300477ZB)
3、项目概述:上海市 邮区中心国内自有航空邮件组板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项目。
4、招标内容:为便于在上海东方航空物流 库区内组板服务工作的有序衔接,拟对国内自有航空邮件(北京、广州路向)组板服务进行采购,预算为86.87万元。
本项目相关费用列支在成本费用中,采购资金市寄递事业部(速递账)承担。
序号 |
数量 (公斤) |
合计 (万元) |
备注 |
1 |
4343500 |
86.87 |
此处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按实结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0.2元/公斤,投标人报价(单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5.2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具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的国内航空公司,或其负责航空货运销售的相关公司(应提供与航空公司的关联关系证明及航空公司的资质)。
(2)具有航空公司对本项目所报标包航线的邮件运输代理授权书、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的代理公司。
(3)具有航空公司对本项目所报标包航线的邮件运输代理授权书、民航机场(空港)相关资质的机场地面服务公司。
5.3、本项目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1)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2)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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