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滦南马城矿业 马城铁矿采选工程V号矿体-480m~-570m、-840m~-930m水平区域地压监测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澄清
项目名称:首钢滦南马城矿业 马城铁矿采选工程V号矿体-480m~-570m、-840m~-930m水平区域地压监测系统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SGKJ-MCZB2023002002
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款及支付时间 (2)建安工程付款进度
工程付款进度:按月工程进度结算,投标人每月23日前报送进度款,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招标人审批支付。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之后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未开增值税发票部分执行国家调整后的税率,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招标人先挂账后支付,支付金额为经双方核定的该部分价款的90%;质保期到期后,质量符合要求,支付质保金3%,审计完后支付剩余款项。
设备付款:采用6:3:1模式,即: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时间要求提供满足设计施工图需要的设备参数、技术资料。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付至到货部分的6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次月付款至90%,质保金10%。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正常运行一年,设备运行的各项指标达到技术要求,支付尾款。(含增值税,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修改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款及支付时间 (2)建安工程付款进度
工程付款进度:按月工程进度结算,投标人每月23日前报送进度款,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招标人审批支付。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之后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未开增值税发票部分执行国家调整后的税率,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招标人先挂账后支付,支付金额为经双方核定的该部分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和竣工移交手续按发包人相关要求完成,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建安费结算价的90%;质保期到期后,质量符合要求,支付质保金3%,审计完后支付剩余款项。
设备付款: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时间要求提供满足设计施工图需要的设备参数、技术资料。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付至到货部分的6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次月付款至83%。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正常运行一年,设备运行的各项指标达到技术要求,支付10%质保金,审计完后无问题支付剩余款项。(含增值税,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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