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 本招标项目南和区阎里乡聂庄污水治理及道路硬化工程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2】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加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和区阎里乡聂庄污水治理及道路硬化工程。
2.2建设
2.3建设内容:本项目铺设污水管网长度11853米,检查井579座,建设玻璃钢化粪池1座,建设提升泵1座,主街道沥青罩面18593平方米、主街道砼路面恢复8216平方米、主街道沥青路面恢复1508平方米、巷道水泥硬化16050平方米,恢复给水管网1000米,恢复水表井15座。
2.4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资金加财政配套资金。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工期:9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 /)”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经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