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下花园区生活垃圾分类集转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行政审批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下发改审【2022】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约10743.25平方米,其中环卫用地6772.81平方米,防护绿地3970.44平方米。设计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能力为 120t/d,包括:垃圾压缩车间 1403.05 平方米,可回收废物分拣车间 2884.14 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 684.20 平方米,门卫设置在配套用房首层;绿化占地1361平方米,道路面积1658.71平方米。 2.1.1项目
2.2 招标范围: 下花园区生活垃圾分类集转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设计服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④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⑧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中标人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涉及项目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06月01日后基本户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否则按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