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弱电信息化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校园弱电信息化项目
项目公告编号:LFZBzc23-2023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一、原公告日期: 2023 年 8 月 2 日更正公告日期:2023 年8 月 8 日
二、原内容:
最高限价 1737.454157万元(大写:壹仟柒佰叁拾柒万肆仟伍佰四拾壹元伍角柒分)。
变更为
最高限价 1737.454157万元(大写:壹仟柒佰叁拾柒万肆仟伍佰肆拾壹元伍角柒分)。
1.12.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变更为
1.12.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许可证书;
(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变更为
3.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公告提交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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