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里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7230523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里小区供配电工程 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行审备(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平湖里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红线外包括电源点至红线外围墙边环网单元。红线内包括高层住宅、洋房、叠排、幼儿园、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
2.1.3、最高投标限价:5450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535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26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9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交付验收标准。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平湖里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设计(接入工程、受电工程、充电桩部分、配套土建)、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物资采购:本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设备、电缆及其他主辅材料等,并对材料、设备进行现场保护。
(3)本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施工范围包含设计全部内容:
①接入工程
包含电源接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和电源通道土建工程施工。
电源接入点:第一路电源由110kV跃湖变1#主变117间隔新出一回10kV电缆线路经小区新设前置环网柜至小区开闭所进线接入;第二路电源由110kV跃湖变2#主变127间隔新出一回10kV电缆线路经小区新设前置环网柜至小区开闭所进线接入。
②受电工程
居配电施工至每栋楼计量电表箱(含电表箱安装)前端全部施工内容、非居配电施工至计量低压柜(含低压柜安装)前端全部施工内容。
进出地下室、计量室主体的孔洞、穿墙套管(含后期封堵)及安装进线电缆桥架等施工。
土建类工程施工:电缆沟(井)、设备基础及接地、电缆套管敷设;配电房电缆沟(井)、电缆支架、接地、设备基础、防雷接地、配电房地面垫层、配电房地面回填、配电房地面绝缘漆等标准化设计与建设。变配电房、计量室窗户的防盗网、内装修(含管线预埋改造,吊顶及静电地板,隔音板、隔音设备等)。
变配电房、计量室的本体建筑已完成(包含门窗、防火门、外装修、电气照明系统、电表箱下端的等电位箱、内墙面刷乳胶漆和无线网络覆盖),其余部分由本次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③充电桩部分
充电桩需确保满足所有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容量配置,包括安装充电桩需敷设的桥架、电缆、电线、管道、接地等工作,含充电桩布置出图。充电桩电缆分支箱至充电桩电表箱部分100%完成,充电桩电表箱至所有车位预留通道的线缆、管道等布置100%完成,完成121个车位的充电桩安装其中洋房高层区域25台,叠墅区96台(确保每户一台充电桩)。
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详见《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④并且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4)施工图图审合格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需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协助通道沿线的规划报批、绿化迁移等政处工作,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所有工作内容。
(5)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 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资料。拟派总承包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包括如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拟派总承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总承包 (5)总承包 (6)总承包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 3.3.1、工程总承包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 (1)工程总承包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者直接发包证明(非招标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者直接发包证明(非招标项目)、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人及总承包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总承包 (3)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