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竞标编号: POWERCHINA-0111004-230197
一、竞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四分局肃宁县水环境综合PPP项目计划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一批电动葫芦及配套附件用于项目工程永久设备建设,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
二、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10个子项目,分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和污水处理厂项目。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包含肃宁县城镇截污减排重点工程项目、肃宁县水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工程项目、肃宁县水系连通重点工程项目、肃宁县小白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肃宁县坑塘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和肃宁县小白河(状元湖至第一污水处理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包含窝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万里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邵庄乡污水处理厂项目和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四分局肃宁县水环境综合PPP项目电动葫芦及配套附件采购事宜。
3、采购数量如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起升高度/M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区段 | 工字钢型号 |
1 | 单轨电动葫芦 | 起重重量2t,N=3kw | 17.6 | 1 | 套 | 轨道长度 12m | 粗格栅 | 22A工字钢 |
2 | 单轨电动葫芦 | 3t,N=4.5KW | 8.85 | 1 | 套 | 轨道长度 13m | 细格栅 | 32A工字钢 |
3 | 电动单轨吊车 | T=1t h=12m,N=2kw | 12 | 1 | 套 | 环形轨道直径为7.0m | 3C | r=3.5m,支撑点夹角45°,22A工字钢 |
4 | 单梁悬挂起重机 | 起重重量2t,N=3kw | 9.9 | 1 | 套 | 轨道长度 13.7m | 中间泵站 | 32A工字钢 |
5 | 电动葫芦 | T=2t H=12m N=4.5+0.4kW | 12 | 2 | 台 |
| 曝气池 | 22A工字钢 |
6 | 电动葫芦 | 起重量1t N=1.5+0.2+0.2kW | 9 | 1 | 套 | 起升高度:h=9m | 磁絮凝 | 20A工字钢 |
7 | 电动葫芦 | CD1-3-12,起重量3T,提升高度8m,8.3kW | 8 | 1 | 台 |
| 纤维滤池 | 32A工字钢 |
8 | 电动葫芦 | 1t,起吊高度6m,1.7kW | 6 | 1 | 套 | 轨道长度6.8m | 消毒池 | 18A工字钢 |
9 | 电动葫芦 | 起重重量2t,N=3kw | 7.1 | 1 | 台 | 起升高度8米 | 加药间 | 22A工字钢 |
10 | 单梁悬挂起重机 | 起重重量3t,N=2×0.8+4.5kw | 5 | 1 | 套 | Lk=6.7m, 起升高度5.0m | 鼓风机房 | 40A工字钢 |
3.1注:该数量仅为投标参考数量,竞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2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按具体采购要求。
3.3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2制造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动葫芦制造许可证和电动葫芦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电梯设备的代理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动葫芦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
1.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供货人。电动葫芦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且具有厂家授权,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1.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1.4制造厂家具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认监委网站可查)。
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6财务状况:a、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投标人必须是“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良好的企业,失信企业无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