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茅口水厂三期工程
(区域供水水厂扩建)项目施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茅口水厂三期工程(区域供水水厂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行服发〔202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自来水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茅口水厂三期工程(区域供水水厂扩建)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万m3/日的机械混合折板反应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提升泵房、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等;建设规模为30万m3/日的排泥池、回收池、浓缩池、平衡池、预臭氧接触池、吸水井、二级泵房、综合加药间、反冲洗泵房、鼓风机房、臭氧发生器间、液氧站、脱水机房等;建设辅助生产用房、管理用房、生活设施用房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同步建设30万m3/d的水厂工艺管道、污泥管道、雨污水管道以及厂区道路、电力通讯线缆等配套设施;。
2.1.3、工艺流程: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处理)+污泥处理。
2.1.4、最高投标限价:31851.400996万元
2.1.5、工期要求同时满足⑴⑵:⑴总工期:420日历天;⑵项目整体联动调试运行合格关键节点工期:300日历天。
2.1.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茅口水厂三期工程(区域供水水厂扩建)项目施工,主要范围包括:⑴土建部分:建设规模为20万m3/日的机械混合折板反应平流沉淀池、提升泵房及臭氧接触池、碳砂组合滤池、清水池;建设规模为30万m3/日的新建预氧化配水池、二级泵房、回收池、排泥池、浓缩池、平衡池、脱水机房、臭氧发生器间、综合加药间、吸水井、液氧池、反冲洗泵房、鼓风机房;配套建设辅助用房机修车间及仓库、综合楼、门卫、围墙;大型土石方、地基处理、门卫围墙、室外管网等;⑵安装部分:配套工艺设备安装、自控工程、安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 (1)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④其他情形。 (2)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3.3、投标人及拟派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自来水厂施工项目,且自来水厂规模工艺满足10万m3/日及以上的深度处理工艺(臭氧+活性炭处理)项目;或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自来水厂施工项目,且自来水厂规模工艺满足15万m3/日及以上的常规处理工艺项目。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仅承担机电设备安装或配套管网项目的不作为本项目类似工程认定。 (3)类似项目业绩须为新建自来水厂或扩建、改建自来水厂项目,如为扩建、改建自来水厂项目必须包含沉淀池和滤池2个单体;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深度处理工艺认定仅为具有臭氧和活性炭处理工艺。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处理工艺、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中,否则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投标单位拟报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