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苑二期经济适用房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12111180002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海苑二期经济适用房工程已由赣榆区柘汪镇以柘政投【202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凯港集团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临海苑二期经济适用房工程二标段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限价:80073880.03元,超过此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工期要求: 3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临海苑二期经济适用房工程二标段施工,包含新建4#、5#楼土建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段。
注: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开、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先评审的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可继续参与评标,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异议或投诉,经查实,被异议或投诉事实成立,取消中标资格,则本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顺延,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该投标人在另外标段中不论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会将另外标段授予该投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 □投标人 ■ 注:(1)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从诚信库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 ■自 2021 年 07 月 14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自 2022 年 07 月 14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自 2023 年 04 月 14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 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 (6)投标人确定的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 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 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