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保障房建设投资发展集团 的连云港市直管公房等保障房维修工程施工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工程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6 最高投标限价:320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7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连云港市直管公房等保障房的维修、抢修、改造加固等(新旧房屋维修改造、抢修等,涉及土建、安装、装饰装修、防水、道路、雨污水施工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选派 (1) (2)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投标单位拟报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 (4)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