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中学综合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常熟中学综合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江苏省常熟中学综合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2023] 1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常熟中学(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
常熟市恒翔建设 (招标人)委托江苏中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 (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苏省常熟中学综合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约1800万元。
2.1.3监理合同估算价:41.91万元
2.1.4监理服务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9日(实际监理服务期以具体工程实施的开竣工时间为准)
2.1.5其他:/
2.2本工程招标范围如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 或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1)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3只。
(2)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8其它要求:
本工程申请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