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 已由 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宿豫行审备【2023】6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宿连航道西侧,宿豫区陆集镇境内,征地面积约 47.1 万平方米(约 707 亩)。建设 25 个 2000 吨级泊位(21 个装卸泊位,4 个待泊泊位),设计装卸泊位总长度 1815m,设计通过能力达到 1189 万吨/年,陆域配套件杂货堆场、道路、件杂货仓库、集装箱堆场、散货仓库及生产辅助办公区等。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前期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设 1 个标段,即 (SQLYH-KCSJ)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①测量与勘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前期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水深地形图测量、地质勘察(工程可行性阶段)、为满足前期咨询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勘察与测量一切工作。
②工可及各支撑性报告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通航安全影响报告、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预评价、消防设计专篇,职业病预评价、岸线审批工作以及本项目其他审批所需工作(不包括文物评价和土地报批)。
③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前期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码头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结构、道路堆场、生产和生活辅助建筑物、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控制通讯、监控、安全、节能、环保、智慧港口、配套相关工程等。
④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报批工作;协助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及监理招标;以及后期配合自动化设计;施工配合:编写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等,施工期间按招标人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按招标人要求参加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⑤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按不同项目、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 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设计总服务期为 130 日,各阶段划分如下:1、合同签订后 40 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30 日内完成岸线批复;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30 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4、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批后 30 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地形测量、勘探、专题研究资料提交时间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深度的需要。根据发包人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完成省级和地方各项报批手续并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两种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至少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两个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泊位 1000 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
(3) (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下列 3 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